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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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倫堡法庭審判德國戰犯的根據是什么

      每年都有50萬納粹黨員從德國各地來到紐倫堡,為期一周。

      對德國來說,紐倫堡審判是黑暗歷史的結束,也是同納粹的過去劃清界線的開始。德意志民族從此開始了對歷史的反省。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

      首先,法庭必須設在一個德國城市,否則無法體現對德國戰犯的審判。其次,法庭的所在地必須與納粹所建立的德意志第三帝國有著某種精神上的關聯,但柏林之類的大城市又顯然不合適,而且這些大城市的基礎設施大部分已經毀于戰火。

      通過審判,紐倫堡法庭確認了一項重要的國際法原則:發動侵略戰爭是嚴重的國際罪行。這一原則意味著有關國家和個人必須為其行為承擔國際責任,并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年,希特勒把紐倫堡定為“納粹黨代會會址”,每年都有五十萬納粹黨員從德國各地來到紐倫堡,屬于德國納粹黨的老巢。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期,紐倫堡幾乎完全被摧毀,只有紐倫堡郊區的幸存了一個法院。

      紐侖堡審判:1945年11月20日~1946年10月1日,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在德國紐倫堡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主要戰犯的控告和審判。

      紐倫堡審判共審判了多少人?

      1、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之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于1946年10月1日結束。

      2、在戰后的紐倫堡軍事法庭的被告席上,共有21名納粹戰犯受到正義的審判,為首的是戈林,他被判處死刑后逃脫了看守的監視,服毒自殺了。

      3、按照 *** 的規定,由英、美、蘇、法各派法官1人組成法庭,各派檢察官1人組成檢察起訴委員會,于1945年11月20日~1946年10月1日在紐倫堡審判了德國主要戰犯。被告共24人,其中除1人自殺、1人喪失行為能力外,其余22人受審。

      4、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了23名被同盟國認定為“主要戰爭犯”中的21人。其中包括:赫爾曼·戈林、魯道夫·赫斯、馬丁·波曼、里賓特洛甫等。

      5、由于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共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無罪。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案答案1.什么是戰犯?戰爭犯罪屬于什么性質_百度...

      1、主要包括領導者、 組織者、 教唆者、共謀者等。戰爭犯罪是破壞世界和平,危害人類安全的犯罪,屬于國際性罪行。我國刑法未規定相關罪名,但規定了軍人違反職責罪。

      2、戰犯不是屬于國內法的一個名詞,而是屬于國際法。一般來說,是犯了國際法中規定的戰爭罪或者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罪行的人的稱呼。根據上面的說法,戰爭犯罪不屬于一般意義的犯罪,是一種違反了國際法的違法行為。

      3、戰犯,即戰爭罪犯。一解釋為指戰爭中戰敗國的高級指揮官或戰俘中,被認為應負起戰爭罪責的人。

      4、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 》第6條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 》第5條規定,戰爭犯罪包括3類:危害和平罪 ;戰爭罪 ;違犯人道罪。

      5、破壞和平罪:即計劃、準備、發動或從事一種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保證之戰爭,或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 戰爭罪:即違反戰爭法規或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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